為包管保健食物定名迷信、規范,保護花費設立公司者符合法規權益,依據《食物平安法》、《食物平安法實行條例》和《保健食物註冊治理措施(試行)》等有關法令律例、規章規范,國傢食物藥品監視治理局修訂瞭《保健食物定名規則》,制訂瞭《保健食物定名指南》,並於日前印發。

關於印發保健食物定名規則和定名指南的告訴 國食藥監保化[2012]78號 2012年03月15日 宣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物藥品監視治理局(藥品監視治理局),有關單元:

為包管保健食物定名迷信、規范,保護花費者符合法規權益,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食物平安法》、《中華國工商登記民共和國食物平安法實行條例》和《保健食物註冊治理措施(試行)》等有關法令律例、規章規范,國傢食物藥品監視治理局修訂瞭《保健食物定名規則》,制訂瞭《保健食物定名公司地址指南》,現予印發,請按照履行。

 國傢食物藥品監視治理局

設立登記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保健食物定名規則

第一條 為包管保健食物定名迷信、規范,保護花費者符合法規權益,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食物平安法》、《中華國民共和國食物平安法實行條例》和《保健食物註冊治理措施(試行)》等有關法令律例、規章規范,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實用於在中華國民共和國境內請求營業登記地址註冊的保健食物。

第三條 保健食物定名基礎準繩:

 (一)合適國傢有關登記地址法令律例、規章規范的規則。

&n設立公司bsp;(二)反應產物的真正的屬性,簡明、易懂,合適中文說話習氣。

 (三)不得誤導、詐騙花費者。

第四條 保健食物定名制止應用下列內在的事務:

 (一)虛偽、誇張或盡對化的詞語。

 (二)昭示或暗示醫治感化的詞語。

 (三)人名、地名、漢語拼音。

 (設立登記四)字母及數字,維生素及國傢還有規則的含字母及數字的原料除外。

 (五)除 之外的符號。

 (六)花費者不易懂得的詞語及處所方言。

 (七)俗氣或帶有封建科學顏色的詞語。

 (八)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批準的效能稱號中觸及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的除外。

 (九)其商業登記地址他誤導花費者的詞語。

第五條 一個產物隻能有一個稱號,普通由brand名、通用名、屬性名構成,也可直接應用通用名和屬性名定名。

第六條 brand名普通應用文字型商標。brand名應用註冊商標的,在註冊公司brand名後加 牌 或在brand名後右上角營業地址加 ;應用非註冊商標的,在brand名後加 牌 。一個產物隻能有一個brand名。

第七條 保健食物的通用名應該客不雅、正確、迷信、規范,字數應該公道,並合適下列請求:

 (一)不得應用曾經批準註冊的藥品稱號,配方為單一原料並以原料稱號定名的除外。不得應用與曾經批準註冊的藥品稱號音、形類似的稱號。

&n工商登記bsp;(二)不得應用特定人群稱號。

 (三)宣稱具有特定保健效能的保健食物,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設立登記述產物效能相干文字的,應嚴厲依照規范的效能稱號停止描寫。宣稱兩個及以上效能的產物,不得應用效能稱號作為通用名。

 (四)以產物所用原料定名的,應應用規范的原料稱號,但不得以配方中的部門原料定名或私行簡寫定名。

 養分素彌補劑類產物普通應以維生素或礦物資定名。配方由三種以上維生素或三種以上礦物資構成的產物方可以 多種維生素 或 多種礦物資 定名,不得以部門維生素或礦物資定名。

第八條 保健食物的屬性名應該表白產物的種別或形狀。以食物種別表述屬性名的,依照食物屬生命名;以形狀表述屬性名的,依照 片 、 膠囊 、 口服液 等定名。

第九條 統一請求人申報的分歧產物不得應用雷同的通用名和屬性名,需求標註特定人群的除外。

公司地址出租註冊地址標註特定人群的,應在屬性名後加括號標註。

第十條 本規則由國傢食物藥品監視治理局擔任說明。

第十一條 本規則自覺佈之日起實施。《保健食物定名規則(試行)》同時廢除。此前宣佈的其他有關規則與本規則不符的,以本規則為準。

 保健食物定名指南

 為領導保健食物定名,依據《保健食物定名規則》,制訂本指南。商業登記地址

 一、禁用語

 有些用語能否能在保健食物稱號中應用應依據其說話周遭的狀註冊公司況來斷定。在保健食物稱號中制止表達的詞意或應工商登記地址設立登記用的詞語包含:

 (一)虛偽性詞意。如產物中應用化學分公司登記解的原料或隻應用部門自然產品成分的,表述為 自然 等字樣,或稱號中含有家傳、禦制、秘制、宮廷、精制等溢美之詞的。

 (二)誇張性詞意。如:寶、靈、精、強力、殊效、全效、強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實在際的用語。

 (三)盡對化詞意。如:最、第一、周全、全方位、特級、頂級、冠級商業地址出租、極致、超凡等。

 (四)昭示或暗示醫治感化的詞語,如:處方、復方、藥、醫、醫治、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各類疾病稱號等。

 (五)人名,包含醫學名人,如:華佗、扁鵲、張仲景註冊地址、李時珍等。

 (六)地名,包含中華、中國、華夏等。

 (七)與產物商業登記地址特徵沒有聯繫關係,花費者不易懂得的詞語,如:納米、基因、太空等。

 (八)俗氣或帶有封建科學顏色的詞語,如:性、神、仙、神丹等。

 (九)人體組織、器官、細商業地址出租胞等詞語,如:腦、眼、心等。

 (十)超范圍宣稱產物效能,如補鐵類養分素彌補劑不克不及定名為補血或改良養分性貧血。

 (十一)其他誤導花費者的詞語,如應用諧音字或形似字足以形成花費者曲解的。

 二、宣稱具有特定保健效能的保健食物,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產物效能相干文字的,應嚴厲依照規范的效能稱號營業地址停止描寫。

 三、以維生素及國傢還有規則的原料定名的,可應用字母或數字,如可應用維生素、輔酶等定名。

 四、以產營業地址物原料定名的,應應用規范的原料稱號,如用西洋參單一原料配方的產物租地址,可定名為XX註冊地址牌西洋參含片,不得定名為XX牌花旗參含片,假如XX牌西洋參含片與藥品通用名同名,可定名為XX牌西洋參保健含片。

 五、兩個以上原料構成的產物,不得以部門原料定名或私行設立公司簡寫定名,可按國傢規則的簡寫稱號定名。

 六營業登記地址、已獲批準的產物,具有明白功能成分的,可以功能成分定名,功能成分與原料名雷同的除外。

 七、養分素彌補劑類產物,含三種以上維生素或三種以上礦物資的,可以多種維生素或多種礦物資定名。如以三種維生素和碳酸鈣、碳酸鎂為原料的產物,可定名為XX牌多種維生素鈣鎂片,但不克不及定名為XX牌多種維生素礦物資片。

&n商業登記bsp;八、統一請求人申報的產物不得應用雷同的通用名和屬性名,如申報A牌鈣片,不得申報B牌鈣片或鈣片。通用名和屬性名雷同、需求標註特定人群的,應在屬性名後加括號標註,好像一請求人申報的合適人群公司地址出租分辨為兒童和中老年人的XX牌鈣片,可定名為:XX牌鈣片(兒童型)和XX牌鈣片(中老年型);再如,可以與特定人群相干的XX牌鈣片(有糖型)和XX牌鈣片(無糖型)定名。

 九、本指南是對保健食物稱號的準繩性請求,詳細詞語包含但不限於上述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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